“我们正准备集体起诉金山。”今年28岁的小刘向记者表示。上周末,金山突然在其开发的游戏《封神榜》发出通知,没收在该游戏中流通了两个多月的“复制元宝”。
金山表示,这些是假币,理应要回收。但玩家们称,已经流通了几个月的游戏币突然没收,玩家的损失得不到赔偿。
“金元宝”突然变假币
所谓元宝,是指在金山游戏《封神榜》中使用的虚拟货币,类似于盛大币、魔兽币等游戏币。3月7日,金山突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,将全部没收复制的金元宝。金山人士解释,这些“复制元宝”不是由金山公司发行的,而是部分玩家私下复制出来的。“金山在最近的系统维护中,才发现假元宝的存在。”
按照金山在《封神榜》游戏中的价格,大概一个金元宝等于现实中的35元人民币,一个银元宝等于10元。
金山:不会因此赔偿
金山人士昨日向记者表示,这些复制元宝,是玩家私下复制的,金山可以从元宝的数据中检测出来。“为了维护游戏的正常运营,我们必须没收这些假币。”但金山没有出台任何的赔偿措施,于是,一些不知情而持有“复制元宝”的玩家,觉得受到伤害。对于没收“复制元宝”的行为,金山方面称,按照金山游戏的有关规定,玩家使用复制元宝,违反了金山的协议。但该人士承认,《封神榜》的确存在一些漏洞,我们支持玩家向公安机关报案,以追究复制者的责任。”
玩家:打算集体起诉
连日来,关于没收复制元宝的事情,在金山游戏论坛内,像炸开了锅。很多玩家认为,金山此举明显侵犯了玩家的权益。长期关注网游的赵福军律师则认为,金山负有举证的义务,如果不出示任何证据就没收玩家的财产,显失公平。此外,游戏出现漏洞,金山本来就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,如今这不应该将责任完全转移到普通玩家身上。
记者了解到,小刘目前联系了外地玩家正与法律人士讨论起诉的可行性。但目前国内涉及虚拟财产的纠纷,尚无玩家胜诉例子,让小刘和他的网友们犹豫不决。
玩家“自救”:建立网游工会维权
小刘们的心态折射出国内网络游戏的尴尬局面。据中国游戏工作委员会的统计,目前国内活跃的网游玩家超过2000万人。而计入不活跃的注册玩家及休闲游戏玩家,这个数字可能超过5000万人。据有关机构调查,国内的网络玩家80%都曾遭遇过游戏财产的纠纷,而其中,诉诸法律的不超过5%,胜诉的案例还不到千分之一。
现状
玩家利益受损维权困难
据业内人士分析,遇到纠纷,网游玩家一般会有几种态度:与运营商协商、向消委投诉、报警、不了了之。
如果是玩家与玩家之间的纠纷,玩家一般会向运营商投诉,处理结果一般在三五天左右。虚拟财产纠纷往往涉及运营商,假如金额较大,玩家一般都会选择报警。
但是如果涉及到玩家和运营商之间的纠纷,目前这几种方式都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。
市消委人士对记者称,近年来,有关网络游戏的投诉,受理的比较少。由于大多网络游戏厂商不在重庆,因此本地的消委也难以起到有效的调解作用。
各地公安机关内,有一个监管互联网犯罪的部门。但问题是,网游是一个全新的领域,大多物品和人物都被数字化,调查举证的难度非常大,更何况目前法律还没有对虚拟财产定性。市公安局网监处人士对记者表示,由于技术能力有限,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,立案调查的案件并不多。如果案件比较复杂,公安机关又难以受理的话,玩家只好自认倒霉。
溯源
法律缺失造成所有权尴尬
在网络游戏中,玩家都需与游戏厂商签署“用户协议”,协议中规定,游戏中的道具、装备等物品,所有权归运营商,用户只具备使用权。这一点让绝大多数玩家愤愤不平,我花钱买来的装备,为什么没有所有权。
《民法》中规定,公民的个人财产,包括合法收入、房屋、文物等生产资料。但对于“虚拟财产”,现行法律并无明确的解释。如此一来,涉及网络财产的纠纷,就失去适用的法律条文,给虚拟财产的保护制造诸多难题。
破题
玩家自建维权组织
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,网络游戏玩家开始在虚拟的世界中,自发成立类似于“工会”这样的维权组织。小刘告诉记者,他现在就是《魔兽世界》中某个工会的一员,里面有固定的工会主席,也有相当严明的纪律。“参加这样的组织,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,可以有人为自己出面。”
记者了解到,类似这样的工会组织,在每个游戏社区中都存在。大的有几千人,小的几个人,当工会中某个成员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,工会主席会出面与运营商交涉,如果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,工会主席甚至会带领工会成员,在社区中发出罢玩的倡议,以表示对运营商的抗议。
知情人士透露,上周《魔兽世界》的断线事故之所以升级,就是这些工会发挥的效力。而记者了解到,目前《魔兽世界》中几个大的工会组织正在商谈结盟的可行性,希望能建立一个跨区的工会组织。
记者联系上其中一工会“主席”陈强,他对记者称,“游戏世界,就像一个江湖,只有自己帮自己了。”
专家说法
正方:可按《合同法》解决
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民商法专家盛雷鸣认为,虚拟财产可以被理解为《民法》中“财产”概念的一种外延意义,“就好像个人的文凭,对于当事人来说意味着财产,但在别人看来却可能一文不值,但却不能否认其财产的意义。”网民与运营商之间存在消费合同,网民在遭遇虚拟财产的损失后,完全可以依照《合同法》有关条例追究运营商监管不力的责任。即使由于第三方盗窃造成了财产损失,消费者也有权向运营商索取盗窃过程的相关数据及资料,并由盗窃方及运营商共同承担相关损失。
反方:虚拟财产立法不现实
赵福军律师认为,期望立法机关起草法律条文,以保护虚拟财产的想法不太现实。虚拟物品存在虚拟的游戏社区当中,它不可能进入现实的流通,无法与现实的财产等同。再者游戏都会有生命周期,在某段时间,一个游戏的道具可能很值钱,但等该游戏的生命周期一过,虚拟物品就不值一文。这与现实中财产的延续性相违背,立法保护的意义也不大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