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一浙江天堂用户因涉嫌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此案消息传出,玩家们无不拍手叫好,纷纷出言谴责窃取他人虚拟财产的行为。负责该案的检查官亦指出,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经济价值和可支配性,本质上属动产,能够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。而随着网络领域的法制日益健全,窃取虚拟财产必将受到严惩!
案件链接:
2005年,张某通过网上交易,将其在《天堂》游戏中的帐号、装备卖给江苏省南通市一玩家申某。交易完成后数日后,张通过建立游戏帐号时所填写的资料电话挂失,秘密将该帐号及装备从申某手中窃回。浙江省宁波市对此侵犯网络虚拟财产案作出了一审判决:被告人张某因犯盗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天堂系列游戏致力于为广大玩家带来轻松、惬意的享受。处于保障玩家游戏权益的目的,我们在《天堂II》、《天堂》游戏产品的运营政策中皆有明文告诫玩家勿进行现金交易。
在此,我们友情提醒广大玩家,切勿随意泄露游戏帐号密码或参与现金交易活动,以免蒙受损失。若玩家虚拟财产遭窃,GM可以根据玩家的需要进行帮助,找回帐号。若玩家对帐号内物品损失有异议,您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,在公安机关的判断和介入下,公司会向公安机关提供帐号内物品流向以协助调查。
最后,我们呼吁广大玩家保护好个人帐号信息,远离盗号黑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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